兴安县严关镇中心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和本人提交的辞职报告,及辞职人单位提交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2026年3月30日,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张馨文同志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工资发放至2月底。
兴安县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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