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班:
《兴安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本息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兴安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本息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信贷资金,是金融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借钱难的问题,不是“扶贫资金”,因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的信贷资金必须按时回收。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文件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学生毕业后自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按合同约定每年12月20日前必须结清当年到期的本金和当年产生的利息,每月20日银行固定扣收日期”。按2025年国务院对助学贷款免息政策要求:“2025年所有助学贷款到期利息均由国家财政贴息给出资银行(2025年到期利息不用借款人负担);2025年12月到期应归还的本金,借款人可以在12月15日之前在助学贷款学生系统申请延期一年归还”。我县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本息的贷款回收工作。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统一部署,为保证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收工作,结合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收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特制定2025年兴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本息回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资助为民,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服务宗旨,认真执行各项资助政策,强化制度管理,并切实制定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本息回收工作,确保贷款利息、本金的按期回收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效益和质量,化解债务风险;进一步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稳步、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情况
2025年底需催收自付本金合同数2022笔,本金15055010.09元,利息17018.89元,合计15072028.98元。
三、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宣传联系告知、分步实施结息还本”的原则。全面掌握全县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现状,在充分考虑经济状况、工作情况、家庭地域特点等基础上,通过有效途径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联系告知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督促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履行合同契约。
(二)总体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资料及操作手册,利用网络平台公布相关贷款、还款政策。二是建立交流平台,畅通信息渠道。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全年做好回收准备,高度重视8—9月份、11—12月份两个回收到期本息阶段,热情接待每位借款学生及借款家长,让他们真正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积极配合县学生资助中心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结息还本”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完善资料时段。摸清本年度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共同借款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将进入“结息还本”期的学生信息分乡镇整理好并下发到各乡镇中心校。
第二阶段:信息传达时段。由县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工作群和网络平台发布公告,并在学生贷款服务系统发布信息,告知提醒结息还本事宜。
第三阶段:电话告知时段。由各中心校协管员依据已掌握的信息,进行逐生(户)电话“第一轮联系”,告知提醒贷款学生结息还本事宜(包括1.告知借款学生12月15日前应该将到期借款本息存入个人专用还款支付宝账户或到广西区域内各市区(县)资助中心使用POS机刷卡还款。12月20日(每月20日为银行扣收日期)银行扣收,银行12月20日扣收不成功,视借款人逾期违约,银行将按130%罚息并记入诚信档案,造成信用污点。2.告知借款人应归还的本息合计数。3.提醒不会使用支付宝(或支付宝出现问题)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到县资助中心用银联卡使用资助中心的POS机刷卡还款)。4.对联系情况进行及时汇总上报,特别要对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新的联系方式要及时汇总上报资助中心,以便进网更新借款人的联系方式。
第四阶段:分组下乡入户时段。12月初对结息还本没有到位或无法联系的学生、家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班组织工作人员分组进入各乡镇、村、学校、自然村屯、户了解情况,宣传相关政策并督促其还款,履行合同契约。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
为了加强对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局长和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学生资助中心、各乡(镇)中心校校长及协管员为成员的兴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专班。
组 长:潘 敏 兴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华 兴安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玫丽 兴安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周 榕 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陈晓倩 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
张曾玲 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
胡 涛 兴安镇中心校校长
周 宣 界首镇中心校校长
李 锋 溶江镇中心校校长
陈 英 湘漓镇中心校校长
秦致洪 高尚镇中心校校长
杨小明 严关镇中心校校长
颜克勤 漠川乡中心校校长
张 艇 华江瑶族乡中心校校长
唐拥军 崔家乡中心校校长
韦青秀 白石乡中心校校长
助学贷款贷后协管员:周敬杰、刘斌、蒋远腾、阳桂芳、石家松、邓世鸿、阳慧娟、赵付林、陆宇、杨玉军、秦玉秀
具体分工:另行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严格奖惩措施
各中心校、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班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收工作,将其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常规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县教育局建立奖惩机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本结息工作纳入各中心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积极,还贷任务圆满完成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催收工作不力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二)经费安排
为了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结息还本工作顺利进行,按回收每生15元的工作经费下拨各中心校包干使用;县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双休日回收加班给予补休或按法规给予加班补助,因回收贷款产生的其它业务经费,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项费用中列支。
七、其它事项
(一)违约处理
对没有按时归还本息的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适时在乡(镇)、村(社区)公布,并按合同到期本息的130%罚息,违约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各乡镇贷款到期本息回收信息反馈
请各中心校在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5日期间,每周四上报2025年兴安县各乡(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收本息结算明细表。
联系人:周榕、陈晓倩、张曾玲
联系电话:0773-6221551、0773-6229376
电子邮箱:520161048@qq.com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