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幼儿园、中心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5〕2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12号)精神,现根据各园2025年秋季学期实际入园人数,下达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指标。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年补助基准定额标准为300元/生,从2025年春季起,县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幼儿园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杜绝挤占、挪用、浪费预算资金行为。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各幼儿园要在学校政务公开栏公布每学期公用经费收支情况,做到信息公开。
各中心校务必将此通知转发至下属中心幼儿园及附属幼儿园,做到通知精神传达到位,资金使用监管到位,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在生均公用经费的拨付、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挤占、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请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0773—6222201(县教育局办公室)
0773—6227885(县委教育工委二办)
0773—6227591(县教育局财务一股)
附件: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指标分配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