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股(室)、中心、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有效查处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统规〔2020〕1号)和《关于印发<兴安县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兴统字〔2019〕21号)的要求,兴安县统计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专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
抽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4家,抽查的企业名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随机抽取。
二、抽查的内容
抽查企业法人和项目是否真实存在,企业是否正常运营,是否符合统计标准。2021年1-6月E203表《财务状况》中营业收入,E204-1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中商品销售额,S203表《财务状况》中营业收入,S204-1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中营业额等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三、被抽查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人员配合
(一)抽查企业的统计台账和原始凭证。
(二)抽查2021年1-6月企业上报的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营业额。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由执法监察队牵头并组织实施。
(一)确定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从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和专业人员中抽取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名单:
组长:韦杰伦
副组长:黄环
成员:李爱民、伍美玲
(二)检查的方式。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主要采取问询谈话、集中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核验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2021年9月30日前。
六、抽查的其他要求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所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办法和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抽查最终结果的运用。对抽查中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问题,由县统计局执法监察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或者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兴安县统计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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