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科工贸字〔2025〕7号 签发人:张 飙
关于蒋浩航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节能监察中心、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局属各股室:
根据《中共兴安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蒋浩航同志任职的批复》(兴组复字〔2025〕41号),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任蒋浩航同志为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兴安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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