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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农字〔2025〕7号 关于裴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16 09:00

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裴  妮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党建办公室主任;

黄雅丽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佘艳琼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股长;

王雪琴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李伯成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后勤股股长;

赵玮明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和农田建设综合管理股股长;

陈明强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股长;

侯双全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股股长;

蒋  瑛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综合股股长;

黄  婕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股股长;

胡兴生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济作物股股长;

邓桂玲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情与市场信息化股股长;

覃少昌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土壤肥料股股长;

文  殷同志任兴安县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防贫监测信息股股长;

王日平同志任兴安县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农村能源股股长;

李  磊同志任兴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代理站长(主持工作);

何  柯同志任兴安县区划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唐善军同志任兴安县植物保护与生态监测站站长;

王成辉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庾雪梅同志任兴安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赵德丰同志任兴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夏炳超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技根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执法三中队中队长;

周华余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中队长;

唐道清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中队长;

蒋  涛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中队长;

陈  张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五中队中队长;

吴  丹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正股级);

唐慧荣同志任兴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主任(正股级);

唐亨桥同志任兴安县屠宰检疫组组长(正股级);

蔡玉萍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副股长(正股级);

蓝韦伟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副股长;

罗荣林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和农田建设综合管理股副股长;

刘玉兰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副股长(正股级);

蒋一岚同志任兴安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推广股副股长;

易艳林同志任兴安县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防贫监测信息股副股长;

文玲芳同志任兴安县区划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宇凯同志任兴安县区划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用能同志任兴安县植物保护与生态监测站副站长;

荣本强同志任兴安县植物保护与生态监测站副站长;

杨  杰同志任兴安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漆亚芝同志任兴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胡锦义同志任兴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周松军同志任兴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唐  瑜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副中队长;

蒋瑜敏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三中队副中队长;

李传发同志任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副中队长;

附:此文下发后,二层机构有关人员的任命以此文为准,原有任命自动作废。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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