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科工贸字〔2025〕3号 签发人:张 飙
关于文婵娟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节能监察中心、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局属各股室:
根据《中共兴安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文婵娟同志任免职的批复》(兴组复字〔2025〕7号),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任文婵娟同志为经济运行股股长,免去其商务服务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兴安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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