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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 兴编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12-20 09:05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上级驻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23〕6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桂编办通〔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编制了《兴安县乡镇职责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乡镇职责任务清单是本县各乡镇履职的底单,是划分条块事权、理顺职责关系的依据。各部门要做好乡镇职责任务清单与部门权力清单之间的衔接,未列入的事项,不得擅自向乡镇委托、授权、下放。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职责任务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职责任务清单,规范运行。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职责任务清单的管理,及时对乡镇职责任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向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提出调整申请,以确保清单内容准确、有效。


附件:兴安县乡镇职责任务清单


中共兴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