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做好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通知》(桂编办发〔202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55号)、《中共兴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兴安县国家保密局权责清单进行公布如下。
附件:中共兴安县委办公室(兴安县国家保密局)权责清单
兴安县国家保密局
2022年7月1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