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黎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每年按规定数额及时返还公办幼儿园上缴保教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截至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相关经费保障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做好资金保障,有序安排,确保公办幼儿园相关经费保障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兴安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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