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兰等委员:
你们出的“关于兴安镇初级中学校门口无证流动摊贩整治及安全隐患消除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及安全隐患整治,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局收到并认真考虑您提出的提案,本着为民服务的初心和态度,我局对该学校周边实施如下方案:
一、我局城管大队持续强化巡逻管理,每周五下午安排专人对该学校放学期间流动摊贩汇聚到学校周边摆摊经营进行劝导和开展整治工作,劝导群众和接人家长的车辆规范停放。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对经营食品摊贩要求必须办理健康证,经营的食品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不得售卖过期食品。
(二)劝导摊贩在规定的范围外人行道上临时摆卖,不妨碍车辆及学生通行。
三、通过持续开展管理和整治,目前学校门口相关流动摊贩问题得到极大改善,确保了家长及学生通行安全。
以上是我们的答复。
请你们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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