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仕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的分工。我局负责查处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配合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我局城管大队联合公安局开展养犬管理整治,加强教育宣传,劝导养犬遛狗牵绳、清理犬便。《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不久,规范文明养犬工作刚刚起步,市民群众观念改变还需时日,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宣传《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做好文明遛狗劝导工作。
以上是我们的答复。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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