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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安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1-23 11:20

周艳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兴安镇初级中学学校路段环境建议”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违停车辆是由交警日常管理,我局城管大队负责人行道上的乱停乱放管理。

二、已经修通海螺水泥往西绕路方向道路,大量运货车辆改道运输,还有少量货车还在路边停车加注冷却水,我局只能通过劝导的方式让这些车辆绕行。通过劝导目前已经减少了通过学校路段货运车量。

三、我局城管大队加强巡逻管理,对人行道乱停放车辆开展整治管理,做好劝导和规范人行道车辆摆放。

四、我局市政所已经对初中中学损毁道路进行封闭维护预计7月完工。


以上是我们的答复。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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