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落实自然村屯道路维修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县可用财力有限,保证“三保”压力逐年增大及刚性支出难以保障等客观实际情况,现已无法再按兴政办〔2012〕48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近几年来,自然村屯道路建设、维修项目都通过争取上级乡村振兴、“一事一议”,“两延伸”等项目资金逐步解决。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与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兴安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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