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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安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1-22 15:10

兴城管复﹝2023﹞2号

夏海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居民区内液化气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级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管理提出了更多的监管职责和更高的工作要求。我局城管大队(燃气管理站)相关负责管理人员每月对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问题会督促企业整改并完善安全设施。我局也联合燃气企业开展强化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入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要求餐饮行业安装燃气切断阻断阀报警器,联合公安开展黑气打击,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我县未出现重大安全问题。

目前我县液化气配送站仅有一家,在朝阳路大圆盘(靠近别墅区一侧)处,其它各道路、社区的液化气站均是配送站送气工自己临时放置需要送达居民气罐的工作点(不存放燃气)。我局燃气管理站也要求相关液化气企业强化送气工的安全培训及相关问题整改。

以上是我局的答复。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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