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水费合并征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生活垃圾处理费是采取上门征收的方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门征收垃圾费,任务重,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挨家挨户爬楼收费,极不方便;二是征收垃圾费用难度大,与商铺和居民容易发生矛盾冲突;三是按照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难以收取,造成收取费用率低,费源流失多等问题。生活垃圾收取是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提交请示和相关方案,请求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水费合并征收(方案附后),一直未能实现。希望在各位人大代表的支持下,早日实现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水费合并征收。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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