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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8-14 16:10

【机构职责】

(一)在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政府及各部门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二)对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国有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期间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九)承担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十)承担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一)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工作。

(十三)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政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秘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财务会计、审计情况统计、资产管理工作。

4.其他行政事务性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1.组织实施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并负责撰写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代拟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国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

1.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工作。

4.局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

(四)综合审计股

1.政府投资预算执行、决算及效益的审计。

2.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的审计。

3.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的审计。

4.国有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审计。

5.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6.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财务收支的审计。

7.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

(五)综合执法股

1.稽察重大项目。

2.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县兴安镇灵湖路243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773-6222487

电子邮件xasj@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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