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乡党委的决定,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编制和执行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管理全乡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六)领导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
(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八)负责辖区内的土地、林业、水利权属纠纷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调处负总责,做好组织、领导、协调、保障等工作;
(九)统筹、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性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乡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承担乡行政审批、“一枚印章管理审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巡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人民武装等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担乡党委党校和村级教学点日常工作;承担宣传思想、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财政经济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负责编制乡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向乡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乡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负责监督全乡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按照乡财县管和村账乡代管工作要求,办理好财政业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负责全乡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及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民政、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村基层政权建设事务协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办理及后续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管理和慈善社工等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婚姻、殡葬、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卫生健康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卫生健康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平安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综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治保、调解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进行联合执法;拟订全乡应急管理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指导全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维护全乡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协助社会治安、维护秩序工作;负责全乡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事业单位设置
(一)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审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交通、消防、应急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乡村风貌、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环境卫生、应急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做好田长制工作。
2.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掌握灾情,协调应对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应急预案工作衔接,配合做好培训安排、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
3.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消防、信访维稳等事务性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落实调处责任,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定期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
4.负责乡网格化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社会治安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负责综治信息以及工作平台的数据录入等技术性工作。
5.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唐云 电话:6181118
(二)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农技、农机、水产畜牧兽医、水利、林业、乡村振兴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农业、农技、水产畜牧兽医、农机等品种、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和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植物疫病、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统计、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田整治、农民减负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参与处置突发动物疫情;协助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负责动物产品检疫及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查。
3.负责保障辖区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保障工作;协助水土保持、水害防治等事务性工作;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田长制工作。
4.协助上级林业部门和乡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协助做好林木采伐许可、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和林长制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林业科学技术推广、营林生产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做好辖区内民营经济和企业发展的服务保障。负责投资项目的报批和备案,做好企业项目投产前、建设中和投产后的服务工作。负责产业政策宣传和企业投资咨询。配合做好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助抓好重大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
6.负责各项经济数据的统计上报,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等各项普查工作。贯彻执行循环经济政策规划、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政策。协助做好科技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7.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蒋锡斌 电话:6181118
(三)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主要职责:
1.承担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培训提供相关保障服务;为党建信息化建设、党群业务“一站式”办理、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平台。
2.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转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业务培训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赋予核定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受理、服务监管职能,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负责协调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3.负责统一受理、代理办理县级部门延伸服务的核定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职能运行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工作;负责加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做好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4.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负责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指导村级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管理、残联、就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困难人员的社会救助和救灾救济及物资发放等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各项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的转接、档案移交和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教育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结合建军节、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化解矛盾、思想疏导、宣讲政策、立功喜报、精准帮扶援助等工作。
6.贯彻落实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执行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做好基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集体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为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组织群众文体活动。
7.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蒋倩 电话:6181328
(四)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
1.受委托履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业农村、农村宅基地管理、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经济贸易、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
2.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
3.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的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5.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兴安县白石乡鳌头村委政府大院
负责人:杨麟角
联系电话:0773-6181118
电子邮箱:xaxbsx6181118@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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