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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5-08-13 18:05

【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指导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实施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到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公园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公园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绿化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绿化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协调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全县林业防火宣传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湖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年度考核、保密、信访、统计、安全、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和对外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预算报表及年终决算报表、做好财务账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等工作;承担追收历年内外欠款,财务统计和审计等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林业基金、林业专项资金、林业专项贷款的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2149

(二)营林股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天然林营建和培育;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碳汇、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意见的落实;指导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2729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拟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开展林地用途管制;指导、监督林木采我和木材运输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开展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组织拟订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意见;监督维护农民及林业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0773-6224061

(四)政策法制股

负责林业调查研究;承办和指导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工作,协调和处理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指导全县范围内林政稽查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与涉及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政案件。宣传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制度;监督检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联系电话:0773-6220270



   办公地址:兴安镇湘江路128号

   负责人:黄学红

联系电话:0773-6222149

电子信箱:xaxlyjbgs2008@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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