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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3-26 17:55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

(三)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组织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筛选、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县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四)承担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职责。

(五)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等职责。

(六)承担房地产交易监督和管理职责(包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网备的监督管理等职责)。

(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八)承担地震设防行政许可职能。

(九)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理报建、报监、建设工程许可等手续。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改革、推广、应用及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

(十)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拟订全县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各类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拟定适合全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查报批和年度审验。加大物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加大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任:唐著凡  电话:0773-6222391)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局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股长:李利  电话:0773-6228567、6222388)

负责住房改革、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三)村镇建设管理股(股长:庄良华  电话:0773-6220777)

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建设、古村名镇保护、人居环境建设、城乡风貌改造等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股(股长:蒋德君  电话:0773-6228556、6220644)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资质的监督指导;依法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关建设施工的招投标活动。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五)消防避震防雷综合管理股(股长:蒋高峰  电话:6228563)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负责原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


办公地址:兴安县文化街36号

负责人:邹迎春

联系电话:0773-6222391

电子邮件:xaxzfhcxjsj@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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