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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3-03-21 10:26


【机构职责】 

(一)根据区、市、县党委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计划,扶贫项目调查、研究、论证、申报、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检测和统计。

(三)指导做好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四)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县派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完成县内外扶贫协作相关工作任务。

(六)负责指导全县小额信贷扶贫计划、协调工作;加强扶贫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规划、组织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八)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

(九)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联系电话:6222590

(二)督查考核股

负责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处理上级对脱贫攻坚工作巡视(察)、督查(察)、暗访的整改工作。

联系电话:6221070

(三)项目股

负责拟订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有关部门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建议,并指导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6222008



办公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向阳路38号

负责人:秦  涛,谢文婷

联系电话:0773-6222590

电子邮箱:xaxxczx@guilin.gov.cn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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