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县始终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实施方案和分工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改革开放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思维武装头脑
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强化法治培训。我县坚持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等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单位领导班子会、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重要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深入推进学法考试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今年我县共有7534人次参与了学法用法考试,共开展了五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举办了两次法治讲座,组织了两次旁听庭审案件活动。
(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监督职能。我县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上级文件变化,适时开展文件清理。全年共审查县政府办公室及部门送审规范性文件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件,非规范性文件2件,征求意见63件,行政合同、法律性事务审查102件。同时根据形势变化,我县坚持做好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清理工作,坚持打开门来搞清理,废止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2023年稳投资促消费保增长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发〔2023〕5号)和《兴安县支持打赢疫情防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兴政发〔2020〕3号)两份文件。
(三)坚持科学依法决策,增强行政决策公信力
1.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凡是涉及到公众自身利益的决策,必须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2.落实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依法公开制度,每年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情况,2024年兴安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于8月公布于政府门户网站。
(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水平普遍提升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我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理顺职责关系,实行以县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设置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6支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其中,有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了平安法治办公室,明确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事业单位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队,由挂牌设置调整为单独设置,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受委托履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业农村、农村宅基地管理、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经济贸易、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我县10个乡镇共设置了10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执法队伍的管理级别提升,有利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和协调。
2.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执法部门以共享或报送等形式将有关执法信息在政府网站及执法平台上依法公开。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执法全过程,并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明确各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做好行政执法培训。通过组织专业的培训,聚焦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切实指导实际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专业素养。5月28日举办了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原市司法局专家陈小华律师作了行政执法能力与素质养成专题培训;10月25日举办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邓陆平进行了专题授课。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关切民生发展
1.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全年已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联办目录及“一件事”单一事项的认领及完善工作,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增设了“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专窗,“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累计办理285件。
2.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拓展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成果,不断围绕服务基层、方便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向基层下沉,乡村“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改革已在10个乡镇中共计70个试点村委(社区)开展,覆盖率达56%,累计帮办代办审批(服务)事项5868件。
3.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持续发挥“微改革”便民利企作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将推进便民利企“微改革”举措标准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体验。全年累计完成便民利企“微改革”任务62项,包括2024年度便民利企“微改革”任务11项,其中巩固提升类“微改革”任务完成6项,新增类“微改革”任务完成5项。
(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县始终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为重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紧密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述法工作实效,持续落实“应述尽述”要求,推进年终述法有效覆盖,在实现书面述法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述法。根据2023年度市委述法工作专题会议上对我县指出的问题,我县均已完成整改,通过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培训增强队伍建设,行政执法水平得到了提升,针对锰废渣的整改也取得了极大成效,完善锰废渣堆场防雨防渗措施,建设了2.5米高的围挡,并在堆场周围完善了渗滤液收集池和雨污分流设施,防止二次污染,并积极推动锰渣综合利用工作,联合深圳大学开展锰废渣材料研究。
二、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不足之处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行政机关主动作为、担当意识、法治意识有待加强,有的干部对于法治建设工作不够重视,存在不认真、不尽责的怠惰行为,对于本职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作为,有的干部则缺乏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事的主动性还不够强,特别是有的部门在对外发布行政公告时行文措辞不够严谨,内容繁琐冗长,容易存在法律漏洞。二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不合法、案卷不规范,案卷中无行政处罚证据材料等问题依然存在,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易出现负面舆情,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依然存在瓶颈。三是基层法治化治理依然有进步空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均衡、不充分、不完备,行政诉讼败诉率还需降低,基层法治化治理能力较为薄弱,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强化干部队伍法治思维机制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工作,增强法治意识,主动担当、敢于作为的同时也要法无授权不可为,避免以经验为依据办事,而是要做到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依法依规工作。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流程开展执法,做好执法解释工作,避免频繁产生行政争议和负面舆情,同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督察反馈、督促整改,从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责任追究。
(三)狠抓基层法治化治理,提高各部门对行政败诉率和出庭应诉率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压低降低行政争议万人起诉率和一审败诉率,从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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