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兴安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今年,兴安县被评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兴安县“法律明白人”培养项目被评为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项目、兴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因工作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通报表扬。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机制,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扎实落实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研讨;印发《中共兴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严格抓好落实;持续强化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工作,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年我县共有7589人次参与了学法用法考试。
2.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根据《兴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十四五”时期兴安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
3.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强化督察问效,督促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1.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进一步巩固拓展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成果,围绕服务基层、方便群众、为民办实事,推动审批(服务)向基层下沉,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水平,通过网办、代办、快递办等形式,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着力构建“15分钟政务服务圈”,让村民办事由“少跑腿”向“零跑腿”迈进,做到乡镇、村(社区)“足不出户办审批”。截至2023年12月,已有10个乡镇共63个村(社区)开展乡村“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审批(服务)事项1371件,其中通过“快递办”方式为群众投递材料17件。
二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异地办”,同时积极组织全县各行政审批部门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缩减办理材料,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便利性,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截至2023年12月,六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提速率达85.26%,即办件占比达58.43%,“零材料”办理事项占比达14.06%。组织各窗口单位开展编制“全链通办”套餐41个,新增县级自选并落地实施的“全链通办”套餐16个,制作“白话化”“全链通办”套餐办事指南1个。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办不成事”问题反映窗口,进一步畅通政府与市场主体和群众互动渠道,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体验差等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调各方的优势,建立“横向、纵向、内外”联动机制,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23年以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累计受理群众诉求5件,其中已办成3件,处理中2件。
二是推动兴安县县域律师事务所与县工商联各直属商会建立“万所联万会”合作共建机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常态化开展“万所联万企”活动,县司法局与律师一起主动送法进企业,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在法律方面的痛点难点,对症开出法治“良药”,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在法治航道上健康稳步发展。
3.服务保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在县工业园区设立全市首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站,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诉源治理,力争实现涉企业纠纷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打造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指派专业人民调解员及律师提供纠纷咨询和现场专业调解服务105次,解决纠纷27起。
(三)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坚持“有件必审、有审必严”的原则。2023年,共审查各类文件103件;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均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兴安县人大常委会或者市政府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以及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2.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出台后均严格履行各项程序规定。一是注重增强决策内容的透明度。县政府每项重要决策,均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公众范围内予以告示,广泛听取意见,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也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二是注重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对涉及经济社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三是注重决策的合法性。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讨论的情形。四是注重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意见。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已成惯例,为县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做到主体适格、人员规范、程序合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规范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办理执法证235人次(其中换证32人次,考试通过203次)。
2.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
大力促进行政执法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贯彻实施,全年全县做出并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590件,执法记录仪配备与法制审核人员基本能达到规范要求;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严格细化自由裁量标准,25个执法单位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项,执法温度、精确度进一步提升。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年先后组织执法业务骨执法培训累计2场,参训人次达54余人。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严履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2023年共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评查案卷15份;出具评查报告3份,狠抓问题整改、严抓责任落实。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认真研究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积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办理。2023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103件。二是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三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并按期答辩。所有行政应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交了答辩状及证据,未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2.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了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了“政府信息”专栏设置,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二是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全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181条。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相关乡镇、部门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及时处理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整体良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不存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而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形。
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承诺履约信息,并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将讲诚信、守诚信作为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严重失信问题发生。三是将政务诚信工作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有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加强对严重政务失信事件的预警监测,实时关注新闻舆情,一旦出现苗头立即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严重政务失信事件零发生,经县人民法院查询,未发现政务失信行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形成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
1.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一是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建有各级人民调委会135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25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基本实现全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全年我县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472件,成功调处1446件,调处成功率98.23%,努力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二是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成立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将第三方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与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相结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婚姻家庭4个专业行业性调解委员会。2023年全区涉稳“三大纠纷”重点案件调处工作现场会在兴安召开。
2.深化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多点通办”,在全县10个司法所设立了行政复议代办点,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就近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打通行政复议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示范创建,打造集接待、受理、听证、调解、审理、阅卷、资料查阅、档案管理为一体的“规范化”的行政复议服务大厅,在接待场所和网站同时公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方便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三是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件,受理21件,上述案件均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予以办理。四是积极指导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3.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已完成县级中心和10个工作站的建设。二是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对特殊困难人群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推行“先行受理”制度、践行告知承诺制,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站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初审职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申请法律援助,兴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件。
4.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将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普法必学内容、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的重点内容。今年,我县司法局与桂林市司法局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灵渠公园、水街组织开展了“法治游园活动”。我县还加强民法典线上宣传,在法治兴安微信公众号持续推出了律师讲法典微视频。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了《兴安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举办了11场次“法律明白人”培训班,组织编写并印制了兴安县“八五”普法系列丛书《鸡毛蒜皮家长里短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知识百问百答》《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教材》各1万册用于培训教材免费发放。以“法治兴安”微信公众号为基础,搭建起县、乡、村、屯四级联动网络普法微信群矩阵,以“每日一典”形式推送法律知识或典型案例,实现无缝化全覆盖,目前我县有“法律明白人”1257名。全县125个村(居)委实现“一村(社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为村(社区)上法治课18次。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律宣传赶圩去”40期,参与赶圩送法的机关干部255人次,解答群众咨询超过500人次。2023年8月,兴安县“法律明白人”培养项目被中央宣传部推选为2022年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项目。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任务还不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二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
三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还存在不均衡现象,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兴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树牢法治为民理念,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法治督察,强化结果运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谱写兴安建设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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