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和公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断健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
2022年5月,由我局牵头,联合工会、法院、财政等部门成立了兴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并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联合处理机制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多元一体化调处机制,不断提升调解服务质量。我局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原则,创新“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模式,扎实推进仲裁机构和多元调解机构实体化建设,不断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维权保障服务,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截至2023年11月底,已累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6件,成功调解130件,调解成功率达95.6%,涉及金额500余万元。
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法治保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法律制度,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及人才短缺等问题,重点促进人民群众在劳动就业等方面得到更多的机会,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得到有效救助。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达8242人,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1566个,建设就业帮扶车间30家,吸纳335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完成脱贫人口培训252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87958人,为全县3707名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37.07万元,参加失业保险22005人,各项保险待遇均100%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向137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69万元,惠及职工4277人。为1122家单位减征失业保险费413.97万元,为1206家单位减征工伤保险费245.07万元。
三、不断深化践行法治为民
大力推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行柔性执法,促进就业创业,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一是对全县在建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共开展了8次专项检查,涉及工人4100余人;二是对辖区内的顺丰快递、京东快递及美团外卖等新业态行业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动,重点对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安全及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等方式,现场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引导企业提高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认识,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障群众权益。截至2023年11月底,在全国欠薪平台接到投诉86起,办结86起,结案率100%;在自治区欠薪平台接到举报投诉18起,办结16起,结案率89%;接到现场举报投诉43件,办结43件,办结率100%。
四、全面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执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逐步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和监管行为,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和配套制度机制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充分运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截至2023年11月底,共开展6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对全县8家企业开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快高素质法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于2023年5月27日开展了兴安县林业资源保护中心选用人员笔试工作,择优选用了10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通过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方式,经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审批程序,为县公安局等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8人,有效充实了执法人才干部队伍。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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