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市发〔2022〕9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工作要点》(市法通〔2022〕8号)等文件精神,兴安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改革开放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戮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压实“第一责任”,法治政府建设保持高位推进。兴安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次主持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会、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桂林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下发《兴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总体思路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职责定位,规范运行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各部门行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新格局。
(二)狠抓“关键少数”,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全面提升。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参照制订会前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开展法治专题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宪法学习讲座”“新时代讲习所”“学习大讲堂”等活动,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三是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对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县人民法院新入额法官、县人民检察院新入额检察官、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等在入职前均进行宪法宣誓,有力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四是全面加强督查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以考核倒逼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及时编制发布及动态调整政府权责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清单等。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窗口、减时限、降成本。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25项。三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推行“一窗通办”改革,纳入“一窗通办”改革事项673项。推行“全省通办”改革,设置“全省通办”窗口2个。四是落实县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县级领导+部门”包保联系企业制度,针对县内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等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切实为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密切联系,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持续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力度,有力维护全县的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严格制发程序,狠抓源头管理。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起草、评估、审查、审签、印发五道关口,明确文件制发的范围、职责、标准,对不符合程序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予制发。二是加大审查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三是创新工作举措,抓好文件清理。按照法定的废止、失效、修改等条件,严格清理标准,明确清理范围,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22年,我县共审核清理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拟废止2件,拟失效4件,拟修改3件,拟继续保留实施11件。
(五)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不断提升。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合法。二是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建立发展改革、财政、司法、审计固定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把好关口。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常态化开展合法性审查。明确要求除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外,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报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做到应审必审、有件必审。2022年,县司法局共审查涉法(政策)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25件次,审查重大协议(合同)40余份,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152份。四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县人民政府与广西行义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聘请优秀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智库”智囊作用。全县党政机关及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六)深入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动态更新了“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清单、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印发了《关于印发兴安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的通知》(兴安县监管联席办发〔2022〕2号),调整后抽查事项清单共计376项。23个成员单位发布26个联合检查任务且均已完成,联合监管覆盖率达100%。二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探索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四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组建,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2022年,共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次,书面检查行政执法单位14家,抽查行政执法案卷25卷,提出监督意见建议25条。
(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常态化疫情防控抓牢抓实。一是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二是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建立“法律明白人”县、乡、村、屯普法微信群矩阵,将普法力量延伸到各家各户,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运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掌上普法”活动。四是做好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网格员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群、网上咨询等非现场服务形式解答法律问题,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避免聚集性活动,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屏障。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社会环境更加平安和谐稳定。一是加强行政诉讼及复议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机构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2022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已办结28件。依法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共组织行政诉讼案件15件。二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深入推进“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构建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积极构建覆盖县、乡(镇)、村(社区)和各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41个,其中县级调委会2个,乡(镇)调委会10个,村(居、社区)调委会12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4个。2022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32件,调解成功1798件,调解成功率98.14%。
(九)健全制约监督体系,行政权力运行高效规范透明。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4件、政协提案59件,建议、提案的办结率、满意及基本满意率均达100%。二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2022年,县法院一审开庭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2次,应诉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决策风险防范能力低。二是政府法律顾问的潜力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虽已经做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但律师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部分单位对法律顾问顾而又问的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有待强化。部分职能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总体要求还有差距。四是行政复议改革没有完全落地生效,法学专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当前工作要求不匹配。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领导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一是确保责任到位。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常务副职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落实。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发挥。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
(二)推进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着力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坚持党务、政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政务应公开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坚持督查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三)强化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二是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三是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本单位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
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动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提高“一把手”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链条规范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全程网办、零跑腿”占比,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五)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
(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清理整治各类收费行为,规范涉企收费;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不公平竞争的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营商环境。
(七)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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