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促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县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谋划和推进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并根据讲话精神制定学习方案,将学习任务落实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工作要点、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桂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2021年工作要点,并制定兴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了《兴安县党委(组)中心组关于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根据集体学法制度的要求,举办2次县四家班子领导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积极统筹和督促各部门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进责任落实。一是接到《桂林市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广西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后,立即将有关内容发至各单位,并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二是制定了《兴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制度》,并组织开展2020年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述职述法活动,共收到述职述法报告78份。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我县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开展忠诚教育、廉洁教育、品行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训,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章条例,切实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对全县科级干部及其他公务员进行考核,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一)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一是投入专项资金3033万元,新建了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核酸PCR实验室改建、实验室检测、疫苗冷链建设升级改造等项目。县财政列支防疫专项预算经费500万元,用于大型临时接种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接种疫苗。二是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出台了《兴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中高风险人员的全面排查,适时更新疫情防控制度、加强疫情防治和防控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增强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中的应急处置能力。共举行1次全员核酸检测实战演练,1个临时核酸采样点1个小时共检测300余人。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突发事件的新指示、新要求,执行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县应急管理部门启动了部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目前全县有1个总体应急预案,有自然灾害救助、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全部通过专家评审,修订完毕;有4个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修订已完成初稿,正在作进一步审查。其它预案的修订工作也已相继启动。
(三)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及时进行轮换,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断提高粮食应急保供能力,进一步完善现有的10家粮食供应网点和2家粮食应急加工网点。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应急网点的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在严重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
四、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不断优化政府行政职能。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施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清理“奇葩证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变相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无法定依据收费项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用法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加快建成简易、快捷、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对照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的《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实施方案》,全县制定8项便民利民“微改革”措施,形成《兴安县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措施清单》。二是对照“十一有”标准(即有目录、有指南、有“一窗”、有平台、有队伍、有“一表”、有共享、有联办、有咨询、有导办、有制度等),完善“一件事一次办”精品服务,推进“一窗受理、集成审批”“一表申请”“一件事”套餐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办理程序,扩大窗口权限,压缩承诺办结时间,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已达202项,占比达到44.4%,提速率达到84.74%。六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提速率达84.01%。四是大力推行“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同城通办”和“承诺审批”等改革方式,让数据跑代替人工跑,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目前我县有“跨省通办”事项115个,“全区通办”事项358个,“同城通办”事项490个,“承诺审批”事项50个。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对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协同性》《桂林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桂林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要求,梳理工作任务形成细化清单,落实《国家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做好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受理涉企业案件1107件,审结1021件,解决争议标的409万元。走进银行、企业开展法律服务,防控法律风险,与2家商(协)会对接,建立“一商(协)会一法官”联系商协会机制,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便捷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处置“僵尸企业”,审结破产案4件,盘活闲置土地1296.32亩、厂房16.92万平方米,共化解8.069亿元债务纠纷。
五、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提高强有力法治保障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县司法部门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2021年,共审查县政府办公室及部门送审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合同、法律性事务审查126份,都在规定期限内审结,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为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行政合同签订及法律性事务的作出减少了各种不必要的纠纷,树立了政府部门的权威,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凡县域内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启动过程中,均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涉及市场参与的决策事项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今年以来,已组织行业专业、法律人士、社会公众等参与各类审查会、评估会30余场。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下发了《兴安人民政府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进行征集、研究、梳理,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协议等120余份,所有重大决策都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科学划分县、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强化县行政执法职能。完成了乡(镇)行政体制,深化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保、安监“四所合一”机构改革;二是大幅减少县、乡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抓好四大领域安全监管,严守安全底线。一是抓好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日常监管。开展了白酒生产加工企业、鲜湿米粉、花生油和油条小作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庆期间以及春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二是抓好“两品一械”(即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全年共组织开展特殊管理药品及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专项监督检查,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疫苗质量监督检查。引导经营者备案登记215家,完成整改经营户715家,暂未发现无照经营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覆盖辖区内主要街道,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经营户。三是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锅炉、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份,确保了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抓好质量安全监管,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及民生领域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日用品等进行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成品油进行重点抽查,开展电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防疫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产品实行从严监管,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均予以立案调查,确保质量安全。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县行政执法案件均按照要求公示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委依法治县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并于每年年底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了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了全县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了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了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八、加强行政调解、复议、应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积极推进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对矛盾小、标的小、人数少的简单劳资纠纷,积极引导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和平解决,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在全县普遍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基本实现县乡全覆盖,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法委发〔2020〕10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法通〔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并下发了《兴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兴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兴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试行)》《兴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流程(试行)》《兴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试行)》《兴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规则(试行)》,实现相对集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改革方案进一步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创新工作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案件审理评议组,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公会。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便民、快捷、“一站式”服务要求,建设行政复议功能场所,完善办案功能室和办案设备配置,配备与行政复议办案工作相适应的接待立案大厅、复议庭、听证室、调解室、案件审理会议室、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接待室、心理疏导室、档案室、阅卷室、案件审理室等,满足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办公室办案需要。三是开展行政复议人员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咨询委员会,在全县10个乡镇设立了行政复议代办点,充分发挥各乡镇司法所为基层群众服务的作用,延伸行政复议机构的触角,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借助基层调解的力量协调运作,采用“行政复议+基层调解”的方式,促进行政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印发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受案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的清单化管理,做到统一窗口对外、统一受理,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机制,我县采取积极措施并取得了成效。为提高应诉案件的质效,积极履行应诉职责,迅速确定出庭应诉人员,并履行好相关手续;同时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全面认真梳理答辩内容,力争做到有理有据;做好审理配合工作,接受法庭调查,配合法院查清案情,严守法庭纪律,积极参与各环节庭审活动。通过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了行政应诉水平,有效维护了政府的合法行政行为。2021年我县共有行政应诉案件58件,其中涉及土地49件,信息公开5件,行政处罚4件,当期已审结58件,其中驳回起诉40件,撤销3件,限期履行职责15件。
九、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按要求在兴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权力清单内容,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法定职能、法律依据、职责范围、办事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二是各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按要求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做到执法公开、公正、透明。
(二)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一是加强基础信息和文件信息公开。要求各政务公开部门适时更新部门职责信息、领导信息及机构设置等信息。文件信息要求在出台5个工作日之内,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文件专栏集中公开。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凡涉及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和民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全部按要求进行政策解读,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与文件同步公开。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凡涉及项目建设、土地相关、安全生产、住房信息和医疗卫生、社会福利、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民生领域信息全部按要求公开。全年共公开信息6485,较2020年增加近300条,其中民生类信息达2600多条。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了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了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打击拒执行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县法院将691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846人次。
十、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足,没有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到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出庭率较低。
(二)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设立公职律师的政府部门不足30%。部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不够到位,合法性审核力量相对较弱,执法和法制队伍的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十一、2022年工作打算
(一)以第一责任人履责为牵引,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完善依法治县领导体制,提升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政治站位,协调推动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继续办理好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二)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法治意识。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教育和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三)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协调联动意识。建立政府相关部门间建立协调配合制度,树立“一盘棋”思想。依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在处理问题时,认真协商,积极配合。规范协调配合制度的组织形式、范围、工作内容和运行流程等,为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打好基础。
(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用法治护航工业振兴。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做细做实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加大工业园区法律支持力度,扎实开展涉企“风险隐患大排查”活动,建立法律“七进”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重点项目、企业的法律咨询、风险控制、普法宣传工作,满足企业法律需求。
下一步,县人民政府将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建设美丽兴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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