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安县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兴安县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谋划好“十四五”期间城市(县城)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全面提升管网安全运行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普查评估,分批次制定老化燃气等市政管道改造计划。开展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推进城区、工业园区和各乡镇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重点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等市政老化管道和设施。对既有居民用户超期、老化橡胶软管实施全面更换,坚决消除管网、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燃气企业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维护城市安全运行。2024年底,基本完成运行年限20年以上、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更新机制。2025年以后滚动产生的城市燃气等市政老化管道和设施即有即改。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前期工作(2023年12月)
1. 开展燃气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普查评估。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普查,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情况,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按照国家关于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检验和评估工作,着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因历史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及竣工资料缺失的管道和设施,专业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确保管道和设施安全运行。〔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贯彻落实工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2. 编制改造计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结合实际,制定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计划(包括年度项目清单和改造计划),立即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并根据前期排查摸底情况以及对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和设施的评估情况,认真谋划更新改造项目,补充完善更新改造计划,建立健全更新改造项目库,全面提升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速度。
(二)加快实施更新改造(2024年1月—2025年12月)
1. 统筹推进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衔接,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安全排查改造,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被违规占压、包封、室内外锈蚀严重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进行排查改造,同步安装报警器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老旧破损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全面整治管网错接混接、雨污混流、破损漏损等问题。(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当不慎操作破坏燃气等管道引发事故。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应当依法申报定期检验。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备案后方能投入使用。(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同步推进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结合更新改造工作,搭建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感知网络,将智能化改造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应急抢修、道路开挖时同步安装智能化监测设施,实时掌握管道和设施的运行状况。建立兴安县燃气信息化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 同步推进“瓶改管”工程。将“瓶改管”工程与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一并部署推进,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探索推进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居民以及餐饮等非居民瓶装燃气用户实施管道天然气改造,提升城市管道燃气覆盖率,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切实保障城市用气安全。(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落实落细支持政策(2024年1月—2025年12月)
1. 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建立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县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格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原则,加大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谋划和储备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县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落实价格调整和税费减免政策。城市燃气、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国资中心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持续完善监管运行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1. 推动燃气市场专业化发展。立足我县实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的质量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完善管道设施运维养护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专业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运维养护主体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属于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完善政策、优化流程、总结梳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将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支持推进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附件:1.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依据
2.2023年兴安县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计划表
3.2024年兴安县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计划表
4.2025年兴安县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计划表
解读材料:【文字解读】 兴政办〔2024〕4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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