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于2018年2月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同年3月23日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2020年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进行了一次调整。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规划》调控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保障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规划期内,对我县矿业开发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注销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矿权16个,新立采矿权2个;截至2020年底兴安县共有采矿权28个(有效采矿权15个),2020年底采矿权总数较2015年减少了14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2.4%增长为2020年的17%,总体实现了压缩采矿权数、集约化开采的目标。规划期间,兴安县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17年以来兴安县建成绿色矿山9个,创建绿色矿山成绩显著,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绿色矿山工作成效突出。通过联合执法,遏制了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兴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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