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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我县已印发的《兴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复核评估,总结提出桂林市兴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审核意见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修编综合意见,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结合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编,编制了《兴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该《兴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至3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兴安生态环境局邮箱:glsthjj_xasthjjtrg@guilin.gov.cn。
附件:兴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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