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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提升乡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27日前反馈至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联系人:陈张,联系电话:18877361957、6183293;电子邮箱:xaxnfgkbgs@126.com。
附件:兴安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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