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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养犬管理,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兴安县养犬区域划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建议。
广大市民可以在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3月27日前,以信函、电话或者邮件等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 系 人:唐股长
联系电话:0773-6212208
电子邮箱:xaxzfb@guilin.gov.cn
地 址: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51号
邮政编码:541399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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