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社情民意 > 民意征集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兴安县养犬区域划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3-20 09:05     来源: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规范我县养犬管理,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兴安县养犬区域划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建议。

广大市民可以在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3月27日前,以信函、电话或者邮件等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 系 人:唐股长

联系电话:0773-6212208

电子邮箱:xaxzfb@guilin.gov.cn

地    址: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51号

邮政编码:541399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0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