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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安县人民政府“十四五”时期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
请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反馈至县政府办综合股(县政府办310室;联系人:周洁;联系电话:6214959,18877378699)。无意见也须反馈。
附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十四五”时期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征求意见稿)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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