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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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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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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一号)
2020-01-26 17:47 来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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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全县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含庙会、灯会、集会、祠堂等集会,婚丧、生日等各类群体性宴会,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二、全县所有游乐、娱乐、室内运动场所(含电影院、KTV、网吧、棋牌室等)暂停营业;
三、全县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培训,全县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
四、全县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
五、禁止全县农(集)贸市场活禽、野生动物交易;
六、倡导戴口罩出行,动员自敏感地区返乡人员居家自行隔离,尽量减少外出;
七、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群众可就重点关注人员积极反映情况及举报。
八、全县所有公共场所、主要对外道路及交通枢纽进行体温测量。
全县停止一切形式的群众聚集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在城市、乡村造成重大传染病疫情大面积扩散,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73-6222120
兴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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