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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施机动车修理实名登记制

2018-04-02 11:29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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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对部分不按规定实名登记修理车辆的企业实施了处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规定,兴安警方已依法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机动车修理业实名制管理。

送修和取车,车主均需持身份证、行驶证进行实名登记。

一、为什么要实名登记

为了预防及制止盗抢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套牌等涉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修理业实名登记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在我区全面落实机动车实名登记工作,对机动车修理业必须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指导辖区内机修企业免费下载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不实名承修方会被罚

动车修理业经营者承接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公安机关将依照《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8号)规定,对机动车修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三、车主很方便

警方已在各修理店安装了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车主只要出示身份证,工作人员就可通过电脑录入车主身份证号或通过手机App内的拍照扫描功能直接拍摄身份证并上传系统即可完成登记。整个录入过程用时不到一分钟。

四、车主信息不会泄露

有车主担心自己提交证件后会泄露个人信息,这个是完全不用担心的。机动车修理实名登记会直接上传至警方专门系统,维修企业是无法保留个人信息的,而且维修企业对顾客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一旦非法泄露,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所以,请广大车主朋友放心,同时也请理解和支持机动车修理业实名登记工作,共同为兴安的平安创建工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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