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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志—第八篇(杂记)第六十章(重大事故)第三节 爆炸

2022-08-26 08:52     来源:兴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兴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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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爆 炸

195868日,黄柏江金矿厂工人在15号窿口打炮眼爆破,工人丁某在往炮眼装硝药时认为用木棍舂紧效率太低,于是拿起钢钎来舂,刚舂第二下,引起炮眼和火药箱爆炸,炸死1人,重伤1人。

1958710日,两金铅锌矿工人在工地爆破取矿。炮眼安好后,2名工人将剩下的9个雷管放入1个装有炸药的木箱内,由于木箱内还放有1对电池,雷管铜头接通了电池的阴阳极,立即引起爆炸,当即1人炸死,3人受重伤。

19731124日,县炸药厂烘烤炸药,炸药突然起火爆炸,23人死亡,42人受伤。炸毁厂房、宿舍、仓库及各种设备,损失23万多元。

1975521日晚上,白石矮岩电站职工李某和赵某用炸药到水库炸鱼,发生意外,赵某当场被炸死,李某重伤。

1976516日,溶江镇龙源村东田自然村戴某在金石修公路,因排哑炮,被炸身亡。

19824月,漠川乡福岭村破肚园自然村刘某到河边炸鱼。由于导火线太短,点燃后尚未丢出,炸药就在手中爆炸。10个指头全炸掉,并炸瞎1只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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