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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代表大会
【概况】2019年,是兴安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力依法履职服务的一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砥砺前行,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建设“三个兴安”、实现“七大目标”和创建“三大生态”战略,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推进兴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 贡献。
2019 年,兴安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主任会议1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7 项,开展执法检查3次,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21 项,组织专题调研2 次,视察2 次,跟踪督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21项。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发展稳定大局,聚焦民声民情,开拓创新,履职路上呈现出多个亮点。
【重要会议】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 月4日,召开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胡韬辞去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申请和蒋廷国辞去兴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辞呈,补选莫训武为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 月18日,召开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黄钦县长关于申小军免职的提请,通过兴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材料。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 月21日,召开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综合整治议案的请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 月20日,召开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整改工作的报告,并通过兴安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任命李春梅为兴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任命李娜为兴安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李娜的兴安县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决定任命:陈建安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林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莫付林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工信和商贸局局长;卢宇春为兴安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局长,欧阳勇为兴安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健为兴安县人民政府水利局局长;吕瑞云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局长;高峰为兴安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伍影中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局长;李波为兴安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唐春和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局长;蒋志勇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审计局局长;邓红成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蒋勇为兴安县人民政府林业局局长;张征华为兴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唐修桂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医疗保障局局长;彭平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决定免去:杨义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谭海文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刘志谋的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黄本谊的兴安县人民政府林业局局长职务;陈林的兴安县人民政府水利局局长职务;莫付林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局局长职务;卢宇春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吕瑞云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农业局局长职务;高峰的兴安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职务;伍影中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唐春和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蒋志勇的兴安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邓红成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唐修桂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审计局局长职务。接受蒋德灿辞去兴安县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 月25日,召开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接受黄小桂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艾志盛、周勇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唐社林任兴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绍千任兴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兴安县公安局局长。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5 月28日,召开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决定:任命伍发进为兴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接受徐建强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任命:邵国庆为兴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张云艳的兴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接受张云艳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兴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邵国庆代理兴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7 月23日,召开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审议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邵国庆关于提请陆正胜等任免职的报告。任命陆正胜、邓新颜、黄恺、朱回香为兴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杨迪勇、唐敬忠、刘敬忠、韦芳的兴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0 月23日,召开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安县2018 年财政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 年县本级决算;兴安县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兴安县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兴安县2019 年上半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报告;兴安县关于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项工作报告; 兴安县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兴安县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12 月2日,召开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部分政府职能局局长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按键表决,将结果报送县委。会议上还听取和审议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状况的专项报告;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矿粉及米石加工业综合整治情况的专项报告;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启动实施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前期工作的议案。并通过人事任免案,任命:黄启真、唐国清、文昌敬、唐本好、宋全忠、廖 光 国、赵永清、赵 德 新、黄 双 双、葛 翠 芳、廖 秀 云、文 韬、蒋 传 礼、李婕、石凤玲、蒋秀琼、杨爱源、黄小雪、钟有英、周连红、赵曾荣、夏海琼、史建梅、刘红兵、张强、蔡昌瑟、庄作生、杨 德 鹏、蒋功元、常 桂艳、常 新 立、李 春柳、侯 翔 云、蒋 功 智、艾 菲 玲、杨 秋 菊、胡 纯龙、艾晓华、彭晓英、胡幼明、蒋云、周雪雁、秦玲、蒋重阳、李小军、刘艳 玲、黄惠玲、韩 美发、唐 湘 林、朱全金、杨艳琼、蒋萍红、陈琴、李桂 林、左春 年、韦 明 志、梁 群 芳 57人为兴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2 月24日,召开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本级2019 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兴安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选举联络工委关于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吕忠荣的述职情况报告。通过人事任免案,免去潘安安的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接受欧阳勇、陈健、蒋勇、胡 祖江 4人关于辞去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重要工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19年,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把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贯穿整个主题教育。聚焦主题主线,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积极推进,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通起来;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增强工作协同、用制度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以工作实绩检验主题教育成效。主题教育扎实有序开展、在推动中心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解决民生领域难点问题、助力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化解等方面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财经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财政监督上,听取和审议《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督 促 县人民政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审查批准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兴安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等有关兴安县财政经济报告,推动预决算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促进财政支出保稳定、保运转、促发展、惠民生。在经济上,为督促在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辖区内实施矿粉及米石加工业综合整治的议案》的落实,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进行现场视察,听取和审议《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矿粉及米石加工业综合整治情况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报告》,积极配合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对旅游业乡村振兴三年计划执行情况专题调研。为解决工业园区发展瓶颈,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园区及有关企业,同时赴平乐、阳朔县详细了解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针对兴安县工业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划引领,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强化服务,增强园区发展后劲;认真分析,研究用地指标严重不足问题;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园区健康发展等4条审议意见。
【促进民生改善】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环境问题入手,加大督办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生工作。脱贫攻坚的关键年,听取和审议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19 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专项报告》。要求县人民政府集中精力抓好产业扶贫;下足精准功夫,做足做细基础性工作;集中力量扶持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等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关注乡村振兴战略。组织部分常 委会组成人员和桂林市五届人大代表兴安代表小组开展“实施乡 村振兴 促进和谐发展”专题调研和“百千工程”集中视察活动,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兴安县乡村振兴工作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和建 议,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和集中视察报告。关注教育、旅游、医疗、食品安全等工作。常委会听取审 议了县人民政府学前教育工作专项报告。对医改、全域旅游、食品 安全等工作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配合市人大做好医保工作调研。还听取和审议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 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全力推动生态文 明建设。

6月5日,兴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沿溪街查看马路市场情况
【推进法治建设】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宪法宣传月,联合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民学法、用法、守法。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先后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4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同时,配合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加强对“两院”执法监督。开展人大代表视察县人民法院,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常委会听取了法院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宣传,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办案力度,形成公益诉讼的整体合力等建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者重要作用,主动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精心组织、全面履职。为有力推动灵渠申遗工作,促进灵渠保护立法,邀请市人大领导带队,组织县人大及相关县直部门,去浙江学习大运河和良渚古城遗址申遗和保护立法工作先进经验。通过学习,明确了工作思路,加快了灵渠申遗工作步伐,灵渠保护立法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22件,接待群众来访 252人次,承办上级人大转办信访件2 件,对涉法涉诉等信访件进行重点督办,督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扎实推进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功能,规范建设代表联络站。各乡镇共建设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10 个,代表联络站43 个,完 成了自 治 区、市、县、乡(镇)700多名代表“混合编组”的工作,积极组织各级代表开展进站履职活动。实现多级代表在同一履职平台交流互促、汇智聚力、服务群众的生动局面,密切了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以“助力清水行动,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主题履职活动。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集中交办、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常委会委员联系促办,召开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见面会、听取办理情况报告、代表评议等举措,加强督办协调,推动承办单位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更高质量办理好代表建议,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的59件代表建议进行督办,其中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了5 件,对其他 54件代表建议进行全面督办,所有建议均在期限内进行答复,答复率100%,代 表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96.61%。截至年底,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属A 类)21件, 占总数的35.59%;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属B 类)24件,占总数的40.68% ;因政策、现状等因素制约,暂时无条件解决的(属C 类)13件,占总数的22.03%,建议所提问题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有关规定无法解决的(属D 类)1件,占总数的1.69%。通过代表建议办理,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有效解决了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中,大部分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不仅开会专门研究,落实责任,还主动与提建议的代表进行沟通交流,非常出色地完成了建议的办理,解决了问题,赢得了民心和口碑,表现突出的单位有城市管理监督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和供电局等。
【人大代表风采宣传展示】2019 年,为加强兴安县人大宣传工作,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推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代表风采宣传展示活动。通过宣传人大代表先进事迹,讲好人大代表精彩故事,架起一座让群众了解代表、让代表走进群众的桥梁。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办公室、选举联络工委牵头,各乡镇人大负责推荐撰稿,县融媒体中心承担采编任务,已完成10位优秀人大代表风采录专题片。人代会期间,将在兴安电视台、灵渠资讯、兴安发布等县级媒体分期刊播。
【代表履职服务保障】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赴深圳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培训,举办了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第三期培训班,县乡两级人大干部培训班。高度重视大会期间代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及时吸纳到常委会和各专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兴安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全年共邀请县人大代表12人次列席。积极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审议等各项活动。
【注重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制度,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乡(镇)党委安排的工作重点开展人大工作。定期组织乡镇人大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要求乡镇人大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组织乡镇人大干部参加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全市人大系统通讯员培训班,提高人大宣传工作水平, 提升人大履职工作能力。
【讨论重大事项】1月25日,在兴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批准了《兴安县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矿粉及米石加工企业综合整治议案》。在会上,结合当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生态文明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思想,必须要对兴安县矿粉及米石加工业进行综合整治。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为落实议案情况,11月 2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人大相关委室人员一行20 人,深入严关镇桂兴矿粉厂、晟和矿粉厂、同志村委集中安置米石加工企业现场、严关口企业关停现场、碳酸钙精深加工新型材料产业园,进行专题视察。12月 2日,兴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辖区内实施矿粉及米石加工业综合整治议案的情况报告》。针对目前整治工作的问题,提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县人民对开展矿粉及米石加工业综合整治的必要性认识;加强对关停企业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健全矿粉及米石加工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等3 条审议意见。12月 2日,在兴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上,审议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启动实施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前期工作的议案》,在会上予以通过,同意兴安县人民政府启动实施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前期工作,并要求县人民政府从时间、资金、规划建设上,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前期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人事任免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任免监督工作力度。2019年,为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任后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创新述职方法,规范述职程序,听取和审议了一名副县长和9名县政府职能局局长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在会上进行了相关询问、评议,既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多地了解政府相关工作,又有力地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认真履职的意识。评议结果除向本人通报外,同时呈报县委。全年共任免兴安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 人次,接受县人大代表辞职4 人次,补选县人大代表9人次。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宣誓24人次,为兴安县国家机关有效运转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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