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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年鉴·2016》—纪检 监察

2018-02-12 10:04     来源:兴安县志办     作者:兴安县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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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兴安县监察局与中共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兴安县纪委监察局内设6个职能室,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

【违纪案件查处】

2015年,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9个单位及部门领导进行了问责,其中:约谈单位主要领导10人并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诫勉谈话5人,党政纪处分4人。2015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案件12件,对12名当事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44件,立案61件,同比增长65%,给予党政纪处分58人,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12人,移送司法7人。严惩基层腐败行为,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重点查处违反“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窗口行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等五方面违纪违法突出问题。2015年,收到反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113件(次),占信访件的78%,立案42件,占全县案件的69%,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12件,占29%;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类违纪案件17件,占40%;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违纪案件1件,占2%;窗口行业和领域违纪案件8件,占1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案件4件,占10%。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反腐倡廉工作】

2015年,兴安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44件,立案61件,同比增长65%,给予党政纪处分58人,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12人,移送司法7人。全年,收到反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113件(次),占信访件的78%,立案42件,占全县案件的69%,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12件,占29%;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类违纪案件17件,占40%;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违纪案件1件,占2%;窗口行业和领域违纪案件8件,占1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案件4件,占10%。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惩防体系建设】

2015年,严惩基层腐败行为,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重点查处违反“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窗口行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等五方面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全年,收到反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113件(次),占信访件的78%,立案42件,占全县案件的69%,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12件,占29%;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类违纪案件17件,占40%;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违纪案件1件,占2%;窗口行业和领域违纪案件8件,占1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案件4件,占10%。

【政风行风建设】

2015年,完成了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10个室精简到6个,选派10名纪检监察干部到高校、上级纪委培训,1人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10人被市纪委抽调协助办案。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党内“两项法规”,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砺炼卫士素质大讲堂活动,通过集中学习、邀请市党校教授等专家上专题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纠风工作】

2015年,升级廉政教育基地湘江战役纪念公园(清石园),完成湘江战役纪念馆布展,扩建清石园,建设双拥林,力争打造成全国廉政教育基地。高标准建设和完善县国土局、兴安镇政府大院、界首镇政府大院等一批廉政教育示范点。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观桂林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巡展,邀请上级部门领导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报告及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开门搞监督,去除神秘化,开通了兴安县纪委监察局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设立违纪案件曝光台,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向广大干部群众发出了《致干部群众的公开信》6万份,印发《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宣传册》1.5万份,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制作专项工作展板120块,给广大干部群众发短信近8万条。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2015年,兴安县理清了县委及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县纪委及各级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形成了详实的责任清单,做到各级责任人责任清,任务明。制定了“两个责任”落实、考评、问责三大机制15项制度,推动了全县“两个责任”落实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运用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全年,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9个单位及部门领导进行了问责,其中:约谈单位主要领导10人并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诫勉谈话5人,党政纪处分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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