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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3-02 08:10     来源:兴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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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三十一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恭城县蒲源矿区花岗岩矿粗放式开采,绿色矿山管理水平不高,倾倒弃土弃石、水土流失等现象普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二)责任单位

兴安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完成粗放式开采矿山的重新整合出让工作,科学合理划定矿区范围,力争将历史采区和废石堆放区划入新矿区范围。完成情况:完成了兴安县桥头片和鑫采石厂、兴安县茄子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座矿山是“半边山、一面墙”问题露天矿山整改工作,已完成粗放式开采矿山的重新整合出让工作,科学合理划定矿区范围。                           

措施2: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完成情况:2024年6月底前,对全县矿山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砂石物料露天堆放、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工作,加强了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       

措施3:建设高质量绿色矿山。对全县现有绿色矿山进行全面复查,对未能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责令矿山限期停产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有序退出。完成情况: 我县已建成绿色矿山9座,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1座: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羊角山石灰岩矿;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座: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矿、兴安县界首镇小水弄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市级绿色矿山6座。

措施4:加强矿山监督管理。完成情况: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督指导职责,加强了对矿权人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矿权人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要求,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加大了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越界开采行为。始终对非法采砂采矿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并出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长效机制》。近年来,共立案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9宗,收缴罚没款25.8万余元。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整改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意见为通过县级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32日至202631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6215272  联系地址:兴安县银杏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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