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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二、责任单位
兴安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组织对全县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在此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清单,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综合治理任务、时限等。完成情况:经排查,全县共13座露天砂石土矿,其中问题矿山共2座。2020年制定印发了《兴安县绿色矿山建设三年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方案明确了各部门任务分工、整改时限等。
措施2:对“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分类整治。同一独立山头设置2个及2个以上采矿权的,实施整合重组;以山脊划定矿区范围、在半山划定矿区范围,难以满足安全开采要求的,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开采导致出现“半边山、一面墙 ”现象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无法整改的,实施关闭退出。完成情况:我县组织完成了2座矿山即兴安县桥头片和鑫采石厂、兴安县茄子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半边山、一面墙”问题的整改工作。
措施3: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对未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或验收不通过的,责令矿山限期停产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有序退出。完成情况:我县于2020年制定印发了《兴安县绿色矿山建设三年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深入推进我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部署,转变绿色矿山建设理念,由“创建数量目标”向建设高质量绿色矿山转变,移除了部分未按常态化建设的绿色矿山。截至目前,我县共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1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座,市级绿色矿山6座。
措施4:开展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完成情况:我县至2025年底前,综合治理目前任务60%面积为150.6公顷。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实施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矿山修复项目工程修复等方式,目前完成县级自评、省级复核、报部销号的废弃矿山图斑综合治理面积158.27公顷,完成率为105.09%,已完成“十四五”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任务。
四、验收情况
兴安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12日组织完成了对问题十整改的验收工作,结论性意见为通过县级验收。
五、公示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6215272 联系地址:兴安县银杏路11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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