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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10-23 08:00     来源: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作者: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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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二十“部分县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部分县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临桂区已建成1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而城区每天产生约12万吨的生活污水,每天仍有2万吨缺口,如莱茵生物甜叶菊新厂投产后每天将有2万吨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缺口将继续加大,而新建的6万吨/天大皇山再生水厂(一期)工程进展较缓慢;大皇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旁排口、小太平排水站附近溢流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桂林新区环城水系部分河段水质较浑浊,水面呈微黄色且有较多漂浮物和零星死鱼。平乐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南洲、同乐新区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设计处理规模为1.06万吨/天,实际每天处理仅约0.5万吨,远低于县城1.5万吨/天的供水量。阳朔县城东岭片区常住人口约5000人,且有大量民宿、旅店,平常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000吨/天,仅依托自建化粪池和两座处理能力共130吨/天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处理,严重超负荷运行,旅游旺季游客量剧增,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更加突显。

二、责任单位

兴安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整改措施: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完善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积极向中央、自治区开展项目申报,争取中央、自治区对我市污水治理方面更大支持,探索完善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落实情况:为了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1-2022年期间我县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县城雨污管网建设,并于2022年获得第三批、第四批政府债券资金共计10010万元。2022年我县开始实施兴安县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兴安县县城内朝阳片区、霞云桥片区、下水洞片区、中心广场片区、银杏广场片区、灵渠片区、西环路段、移民片区等区域雨水、污水管网铺设及管道检测清淤养护修复等工作。项目于2024年6月已完成建设,共新建雨污管网29公里,项目建成后有效缓解了县城内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现象,大大提高了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我局积极探索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2021年起由兴安县自来公司将污水处理费列入自来水费中进行收取。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兴安县市政工程所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质监站对兴安县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已验收通过。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联系电话:0773-6217226联系地址:兴安县兴桂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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