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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第四周(3月23日-3月29日)兴安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公示

2026-03-30 09:59     来源:兴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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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当年采伐限额结余情况, 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

2026自治区预下达兴安县林木采伐限额83114立方米,使用结余统计情况公示如下:20263月第四周兴安县林木采伐限额已使用24530立方米,结余58584立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20263份第四周兴安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情况公示表

    监督电话:6222149

          兴安县林业局

           20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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