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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个人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公示

2026-03-30 09:52     来源:兴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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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场作出决定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2026323日-329日我县曾繁斌33户农户自愿以告知承诺制提出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申请,经兴安县林业局审核通过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现予公开采伐许可证发放情况,请所在村和相邻村等群众予以监督核实。监督电话:6222149

                   兴安县林业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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