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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水利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目标,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治理同步推进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河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重点水利项目,小溶江治理工程总投资3116.3万元,累计治理河道10.6公里;界首镇大洞村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399.35万元,综合治理面积25平方公里;湘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神仙田段)总投资4974万元,治理河道8.19公里,建设护岸9.69公里。同步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256.7万元,全年完成4座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显著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同时,统筹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累计落实资金约497.65万元,实施工程54处,进一步改善农村供水条件和水生态环境。
(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
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水库、河道、堤防等重点部位开展全过程监管。科学调度水工程,全年累计拦蓄洪水约2500万立方米,有效减轻洪涝灾害对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三)水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强化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全年组织各级河长巡河7100余人次,开展河湖巡查660余次,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2处。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完成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水土保持监管等工作,全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6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15.25万元,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四)重点领域生态风险防控扎实推进
持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和涉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编制完善了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和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预案;组织各乡镇水厂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观学习制水工艺和涉重金属应急管理1次;积极协调争取资金,购置1批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物资和设备。同时,对各乡镇水厂进行涉重金属隐患排查2次,反馈问题4个,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同步推进地下水监管,全面排查非法取水行为,切实维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存在问题
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是水毁工程修复压力较大。近年来受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部分河道护岸、灌溉渠道及农村供水设施不同程度受损,水毁修复任务较重。虽然我局已组织实施部分水毁修复项目,但受项目资金规模和覆盖范围限制,仍有部分受损点位未能及时纳入项目实施范围,群众申请修复需求较为集中。特别是部分群众自发申请水泥等物资用于简易修复,但由于缺乏相应政策和物资保障渠道,难以及时予以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防洪安全和农村生产生活秩序。
二是水利基础设施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偏低、老化失修问题较为突出,区域水资源调蓄能力和水生态修复能力不足,制约水生态环境整体提升。
三是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仍需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及部分水利设施后期管护资金不足,专业化、常态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行业监管精细化程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持续提升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是加快推进水生态治理与工程建设。统筹推进重点河流治理、水生态修复及幸福河湖建设,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推动工程建设提速增效,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持续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和风险防控能力。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工程科学调度,统筹保障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是强化行业监管与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水土保持和涉河建设监管,深化河湖“四乱”整治成果,健全农村供水和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推动生态保护责任落实落细。
兴安县水利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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