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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6-03-26 09:18     来源:兴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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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度履行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25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工作亮点与成效

1.绿色交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通过优化公交线路、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有效减少了交通运输领域的碳排放。目前,我县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已达到100%,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94%,显著降低了空气污染。

2.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对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扬尘控制措施,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等措施,有效减少了道路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同时,加大对运输车辆遗撒滴漏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清洁。

3.生态修复与绿化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我局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强对交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线路设计,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同时,加大对已建交通设施的生态修复力度,提升道路两侧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化:聚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化核心要求,全年实施的工程项目均完成专家论证,论证通过率 100%,确保工程建设与河道行洪安全、生态保护无缝衔接。项目建设阶段,同步规划建设噪音污染、扬尘防控等环保设施,所有环保设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施工。针对跨河桥梁施工特点,采用 “少扰动河道、快施工推进” 模式,通过设置临时防护围堰、分段施工等措施减少对水体影响,所有桥梁建成后均全面清理施工废渣、恢复河道行洪断面及河堤原生地貌,河道畅通率及生态原貌恢复率均达100%。完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未发生涉河施工生态污染事件

2.更新淘汰老旧车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5﹞13号文件要求切实减少交通运输领域尾气排放污染,我局制定详细老旧车辆淘汰更新计划,年内更新老旧货运车辆26,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车主主动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老旧货运车辆,并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货运车辆,可以有效降低交通运输行业的碳排放,助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加强环境监管与执法: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共开展货物扬撒执法检查8次,查处货物扬撒违法车辆2辆,有效维护了交通运输领域的生态环境秩序。

二、存在问题

1.部分老旧车辆排放超标:由于部分老旧车辆未及时淘汰更新,导致排放超标问题依然存在,对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措施有待完善: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个别项目存在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指导。

3.公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力度根据老旧车辆淘汰更新要求,鼓励和支持车主淘汰更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积极推广生态友好型建设技术和材料。

3.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公众的环保意识。

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建设美丽兴安贡献力量

             兴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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