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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兴安县“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2026-03-25 09:10     来源:兴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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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为有序推进兴安县“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规范项目招标流程,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高效推进,我局拟对该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要求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次采购范围为兴安县“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负责全程组织该保护规划编制单位的招标工作。

(三)采购内容: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全流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协助我局梳理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2. 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如需);3. 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全程配合评标委员会开展评审;4. 发布中标公示、出具中标通知书;5. 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归档备查;6. 配合我局完成招标相关备案手续,以及招标过程中的各类咨询、协调工作。

(四)资质要求: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相关业务;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及招标代理相关不良行为。

二、招标代理单位选定方式

本次采购将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进行梳理汇总,提交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班子会议,经民主审议、集体表决后,确定中选招标代理单位。

三、报价文件发送邮箱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质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xaxzfhcxjsj@163.com

特此函告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 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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