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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盯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和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内容,扎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溯源控污,持续强化水污染治理。一是稳步推进污水管网项目建设。2025年完成溶江镇区污水支管工程、严关镇区污水支管工程等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累计新建、改造、疏通污水管网5.952公里,完成投资2042万元,进一步提升乡镇污水收集率,切实守护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二是重点推进县城截污治污。实施兴安县城区段水污染防治工程,完成县城排污口截污整治23处,完成漓江流域灵渠支流门前沟清淤疏浚1810m,进一步保障灵渠水清景美。
二、多措并举,持续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强化洒水降尘。依托环卫园林一体化常态化开展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在每日不低于3次县城全域洒水的基础上,根据天气状况、空气质量指数及道路扬尘实际情况,合理增加洒水频次与作业时间,重点对主次干道、施工路段、易扬尘路段加大洒水抑尘力度,做到主干道每日定时洒水、重点路段循环喷淋,有效减少了道路积尘浮土,降低了扬尘污染浓度。二是遏制露天焚烧。结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利用网格化巡查、定点值守与动态巡查相结合方式,常态化进行县城内露天焚烧巡查治理,全年制止县城露天焚烧行为135起,扑灭火点168个,有效遏制县城露天焚烧情况。三是查处渣土撒漏。联合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持续开展渣土撒漏查处和治理,严查车辆未密闭覆盖、车轮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全年查处运输渣土污染道路行为17次,有效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四是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持续落实餐饮油烟相关投诉处理,重点对烧烤店、小餐饮店油烟净化处理和排放不规范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劝导未按餐饮业监管要求安装排烟管道的烧烤店、摊位和小餐饮店等正规安装排烟管道,依托12345平台,全年处理涉及餐饮油烟问题投诉14起。
三、全链管控,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一是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2025乡镇集镇及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范围新增43个自然村、1个行政村,我县农村环卫市场化行政村覆盖率提升至94.78%,自然村覆盖率提升至90.86%。2025年我县城乡生产垃圾总计4.85万吨,全部通过“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转运至海螺水泥窑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同时,建立了“月考核+动态监督”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挂钩,推动保洁质量提升。二是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我县在5个试点公共机构及5个试点小区分别建立了垃圾分类投放站。2025年以5A景区创建为契机,持续强化市容秩序整治,在公共场所建成了9个垃圾分类亭,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三是强化乱堆建筑垃圾治理。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加大了对县城闲置地块、道路两侧、灵渠岸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的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2025年清理蒋家山路旁、灵湖大道、移民区、灵渠大道、爱民路等多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1600余吨。同时,编制完成《兴安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持续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治理进程。四是确保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兴安县目前存在2座县城污水处理厂,兴安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工业废水,由广西建工科净源生态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污泥全部转运至临桂县凤发砖厂进行处置,2025年运营正常。兴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县城生活污水,由兴安县碧清源水源净化有限公司运营,2025年运营正常,污泥全部转运至兴安县海螺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置。县城污泥处理率达到100%,有效避免二次污染。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持续加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重点领域的整治力度,针对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油烟污染长效管控等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提升治理成效,用行动守护好兴安的绿水青山。
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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