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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等法律规定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兴安县清明、端午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专项检查名称
2026年度兴安县清明、端午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消防监督检查主体
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名称:兴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及《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三、检查范围
辖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养老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厂房等随机抽取进行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由兴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具体实施,实际人员分工按照“双随机”抽查结果确定,每次检查均成立检查小组,由2名执法人员和1名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组成。
(二)时间安排
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其他事项要求
执法过程中须严守法治底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兴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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