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我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通过县级自验收。本次验收,由兴安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等成员单位成立验收组,采取现场抽验和召开验收会的方式进行。
验收组现场抽验了金沙冲水库、兴安镇红卫村委桐木冲村人饮工程、兴安镇塘市村委下里江村泵站工程的改革成果,并召开验收评审会议。据统计,此次改革,兴安县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的确权1399个,确权发证率达到100%;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责任落实率100%;落实管护人员1962人,落实工程管护经费1399座(处)共1780万元,管护经费落实率100%;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村民合作社)118个;涉及公共安全的548处工程,明晰权属、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达到100%;改革后受益群众、权属所有人和管护人员调查满意度100%。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水管[2017]84号)标准要求和验收程序,经验收组评议,同意通过兴安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验收。
我县通过改革,对纳入本次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进一步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了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了管护经费,基本实现小型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的目标,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效益得到有效提升和充分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