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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拟批准的《兴安县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予以公示。 该项目位于兴安县行政管辖范围全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含旅游设施用地)范围及建成区(指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区域)在内的区域(具体规划范围详见规划文本图件)。 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于公示期内送达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51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4办公室(联系电话:6213663),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期限: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26日 附件:兴安县通讯基站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rar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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