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我县于2016年1月1日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到2019年1月1日将要实行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保障被征地群众利益,经
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兴安县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 钦 县长
常务副组长:文新祥 副县长
成 员:廖志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卢宇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宗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县社保局局长(兼)
李 芳 县财政局长
谭海文 县发改局局长
吕瑞云 县农业局局长
邓永忠 县统计局局长
陈来生 县物价局副局长
王 杰 兴安镇镇长
张 峰 湘漓镇镇长
张凌明 界首镇镇长
彭 博 溶江镇镇长
唐 泓 高尚镇镇长
蒋艳琼 严关镇镇长
胡祖江 崔家乡乡长
吕 芳 白石乡乡长
郭俊林 漠川乡乡长
潘荣利 华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卢宇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王柱彬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